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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领事收费标准的通知
2009-09-15 06:40

 

      自2009年10月7日起,领事部将执行新收费标准(详见下表)。2009年9月30日之前(含2009年9月30日)领事部受理的各类手续,已经制证的,仍按原标准收费;未制证的,自2009年10月7日起适用新的收费标准。   

 

 

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

  收费标准

  (自2009107日起执行)

  种 类

  收费(比索/美元)

 一次签证(有效期三个月)

160/40,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

两次签证(有效期三个月

或六个月)

240/60,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

  多次签证(有效期半年)

320/80,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

  多次签证(有效期一年)

480/120,持用美国护照者为 560

  公务护照颁发或换发

  80/20

  公务护照遗失后补发

  180/45

  公务普通护照颁发或换发

  120/30

  公务普通护照遗失或补发

  240/60

  因私护照颁发或换发

  260/65

  因私护照遗失后补发

  500/125

  两年期旅行证颁发

  120/30

  一次性旅行证颁发

  60/15

  护照加注

  60/15

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

  60/15

  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

  40/10

  健在确认表

  免费

  非正常颁发护照

  500/125

  非正常换、补发护照

  500/125

  入境身份陈述书颁发

  140/35

  特区护照手续费

  40/10

  入境身份陈述书手续费

  40/10

民事类公、认证(包括婚姻状况、出生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亲属关系和经济担保等)

  80/20

商事财产类公、认证(包括营业执照、法人资格、资信情况、劳务协议和授权书、遗产继承、财产赠予、房屋转让和买卖等)

  160/40

 结婚证、离婚证、船舶证书

  160/40

  加急费(当天取件)

  140/35

 加急费(第二、三天取件)

  100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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